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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構工程竣工申請驗收的依據和內容是什麼

一、驗收依據:

鋼構工程竣工申請驗收的依據和內容是什麼

1、驗收鋼結構工程應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GB50205-2001)和經圖審機構審核後的工程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進行。

2、施工單位應在鋼結構主體工程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報質量監督機構。

3、驗收組織工作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第6.0.2條要求,對鋼結構工程的驗收應由監理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檢測、施工和建設單位參加,監督站對驗收實行監督。

4、驗收會議的工作程序一般按施工、檢測、監理、勘察、設計、建設單位的順序進行陳述和認可。並由監督站作監督驗收的執法檢查的評價。

5、參加人員:鋼結構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試驗(檢測)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勘察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二、驗收內容:

根據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建建[2000]142號文件要求的程序予以確定。

1、鋼結構工程施工單位應作出書面的鋼結構施工質量自檢評價報告。報告中應對所施工房2、驗收時應提供的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資料:

三、檢測單位:

依據相關檢測標準,按合同委託完成內容對鋼結構原材料、製作、安裝過程的試驗資料承擔試驗責任。陳述試驗項數、內容、材料質量和報告的真實性,並提交工程檢測報告。

四、監理單位:

監理單位應對所監理鋼結構主體工程提出質量評估報告。報告中應對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各分項工程劃分及驗收意見,對鋼結構材料進場驗收,鋼結構緊固件連接見證檢測結果,對焊縫檢測,高強度螺栓連接試驗,焊工資格,鋼結構拼裝整體垂直度和平面彎曲質量情況,網架撓度測試情況,沉降觀測情況等有關安全和功能檢驗的結果,對施工質量控制資料、觀感質量和旁站監理情況及監理通知書情況,對工程事故及處理情況進行驗收,並確認驗收質量等級和結論。 監理單位的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和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鋼結構分部工程竣工驗收時,監理單位應提供下列文件和記錄:

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2、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見證檢測項目檢查記錄;

3、有關觀感質量檢驗項目檢查記錄;

4、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5、分項工程所含各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6、強制性條文檢驗項目檢查驗收記錄;

7、隱蔽工程檢驗項目檢查驗收記錄,旁站監理記錄;

8、原材料、成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中文標誌及性能檢測報告的驗收記錄;

9、不合格項的處理記錄及驗收記錄;

10、重大質量、技術問題實施方案及驗收記錄;

11、其他有關文件和記錄。

五、勘察、設計單位:

應對設計文件及施工圖紙(包括設計變更文件)是否符合設計規範要求進行評價,並對鋼結構製作、安裝實體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和評價,明確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的結論意見,提出質量驗收檢查時的具體整改要求,並在鋼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表上予以簽字、蓋章。

六、建設單位:

應由建設單位的法人或法人代表委託的該項目負責人,對施工、試驗(檢測)、監理、勘察、設計所作的結論性意見,提出是否通過驗收的意見。

七、監督單位: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建設部[2003]162號)文件要求對鋼結構主體分部工程驗收的程序、組織形式、驗收內容和依據、驗收結論等提出監督意見,如各方對驗收意見不統一,持有原則分岐或鋼結構主體結構質量異常情況未予處理,應待各方協商解決和異常質量問題得到處理後,提請各方再行組織驗收。

八、鋼結構實體結構分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後,由監理、施工單位將鋼結構主體結構工程全部技術管理和質量控制資料,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彙總分類,裝訂成冊提交有關單位或部門

鋼構工程竣工申請驗收時,應嚴格按照驗收流程進行,保證流程的合法性,從而減少面臨拖欠工程款以及其他不利因素的概率。為自己的鋼結構工程提升保障,也為所有員工提供了安心。如若在申請驗收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您可以諮詢本站宿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