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樁基工程質量要求是什麼?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樁基工程質量要求是什麼?

1、樁位的放樣允許偏差如下:羣樁20mm;單排樁10mm。

2、樁基工程的樁位驗收,除設計有規定外,應按下述要求進行:

(1)當樁頂設計標高與施工現場標高相同時,或樁基施工結束後,有可能對樁位進行檢查時,樁基工程的驗收應在施工結束後進行。

(2)當樁頂設計標高低於施工場地標高,送樁後無法對樁位進行檢查時,對打入樁可在每根樁樁頂沉至場地標高時,進行中間驗收,待全部樁施工結束,承台或底板開挖到設計標高後,再做最終驗收。對灌注樁可對護筒位置做中間驗收。説明:5.1.2樁頂標高低於施工場地標高時,如不做中間驗收,在土方開挖後如有樁頂位移發生不易明確責任,究竟是土方開挖不妥,還是本身樁位不準(打入樁施工不慎,會造成擠土,導致樁位位移),加一次中間驗收有利於責任區分,引起打樁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視。

3、打(壓)入樁(預製凝土方樁、先張法預應力管樁、鋼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1.3的規定。斜樁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於傾斜角正切值的15%(傾斜角系樁的縱向中心線與鉛垂線間夾角)。説明:5.1.3本規範表5.1.3中的數值未計算及由於降水和基坑開挖等造成的位移,但由於打樁順序不當,造成擠土而影響已入樁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數值中。為此必須在施工中考慮合適的順序及打樁速率。布樁密集的基礎工程應有必要的措施來減少沉樁的擠土影響。

4、灌注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1.4的規定,樁頂標高至少要比設計標高高出0.5m,樁底清孔質量按不同的成樁工藝有不同的要求,應按本章的各節要求執行。每澆注50m2必須有1組試件,小於m3的樁,每根樁必須有1組試件。

注:(1)樁徑允許偏差的負值是指個別斷面。

(3)採用復打、反插法施工的樁,其樁徑允許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為施工現場地面標高與樁頂設計標高的距離,D為設計樁徑

5、工程樁應進行承載力檢驗。對於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複雜,成樁質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樁,應採用靜載荷試驗的方法進行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樁,應採用靜載荷試驗的方法進行檢驗,檢驗樁數不應少於總數的1%,且不應少於3根,當總樁數不少於50根時,不應少於2根。説明:5.1.5對重要工程(甲級)應採用靜載荷試驗本檢驗樁的垂直承載力。工程的分類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第3.0.1條的規定。關於靜載荷試驗樁的數量,如果施工區域地質條件單一,當地又有足夠的實踐經驗,數量可根據實際情況,由設計確定。承載力檢驗不僅是檢驗施工的質量而且也能檢驗設計是否達到工程的要求。因此,施工前的試樁如沒有破壞又用於實際工程中應可作為驗收的依據。非靜載荷試驗樁的數量,可按國家現行行業標準《建築工程基樁檢測技術規範》JGJ106的規定。6、樁身質量應進行檢驗。對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複雜,成樁質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樁,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數的30%,且不應少於20根;其他樁基工程的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數的20%,且不應少於10根;對混凝土預製樁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終孔後經過核驗的灌注樁,檢驗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0%,且不得少於10根。每個柱子承台下不得少於1根。説明:5.1.6樁身質量的檢驗方法很多,可按國家現行行業標準《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範》JGJ106所規定的方法執行。打入樁制樁的質量容易控制,問題也較易發現,抽查數可較灌注樁少。

7、對砂、石子、鋼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質量、檢驗項目、批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8、除本規範第5、6條規定的主控項目外,其他主控項目應全部檢查,對一般項目,除已明確規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樁應全部檢查。

樁基工程是決定一個工程開始建築的基礎建設之一,在工程建設中只有樁基工程建設好了之後才能進行上層建築的一些建設,所以必須將樁基工程建設檢測合格才能進行下一步的相關工程建設。所在樁基工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工程。

標籤:樁基 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