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鑑定 > 司法會計鑑定

串通投標罪司法鑑定

串通投標罪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人對於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為人應該依法去有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串通投標罪司法

串通投標罪的刑事立案標準沒有什麼變化,對於自然人與法人也沒有什麼區別,只是在刑罰處罰上,對單位犯罪的,採取雙罰制。

一、最高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七十六條 [串通投標案]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中標項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四)採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以上是串通投標罪司法規定立案以及處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