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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開放性骨折幾級傷殘?

一、交通開放性骨折幾級傷殘?

交通開放性骨折幾級傷殘?

交通開放性骨折一般會被認定為是十級傷殘。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鑑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於交通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説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有人員受傷,什麼時間做傷殘鑑定比較合適是當事人面臨的一個常見問題。很多當事人治療結束出院後,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做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會比較合適;也不知道該自己去做傷殘鑑定,還是委託律師或者起訴到法院後再申請做傷殘鑑定;更不瞭解傷殘鑑定機構的資質和保險公司對該傷殘鑑定機構鑑定結論的認可程度。為此,作為交通事故專業律師給出建議如下:

1、傷殘鑑定的時間:《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 》3.2條明確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治療終結為準”。一般來講,提前鑑定可能導致傷殘等級增高,損害賠償義務人的利益;延後鑑定會使傷殘等級偏低,損害傷者利益。所以,應當在治療終結後及時評定。所謂治療終結,一般指臨牀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牀效果穩定。肢體鑑定一般是交通事故發生3個月後去做,精神鑑定一般是6個月後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鑑定時間不對會導致鑑定結論被推翻或不被法院採信。

2、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治療終結後,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求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委託書或者起訴後向法院申請傷殘評定;

3、不管是公安機關交通部門的傷殘鑑定委託書還是起訴後向法院申請鑑定,傷殘鑑定最好還是委託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帶着去做。原因是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對傷殘鑑定的標準掌握的比較好,看到相關材料大致就可以判斷出傷殘級別,防止有的保險公司和鑑定機構勾結,將當事人的傷殘鑑定做低;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去鑑定機構做傷殘鑑定,鑑定機構的鑑定人知道專業交通事故律師的專業知識水平,鑑定結論相對就會客觀公正。

根據司法實際,我們可以知道,交通開放性骨折一般會被認定為是十級傷殘,民事在受傷之後,需要做傷殘鑑定,然後再等候交通管理部門確定法事故的責任主體,伺候才能要求對方依照自己的傷殘等級,支付相應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