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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病歷出來可以傷殘鑑定嗎?

交通事故病歷出來可以傷殘鑑定嗎?

一、交通事故病歷出來可以傷殘鑑定嗎?

是可以的;

1、關於鑑定時間。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中,凡因意外傷害涉及傷殘鑑定的,大都描述為:被保險人殘疾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及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

如治療仍未結束,按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第180日時的身體情況進行鑑定,並據此給付保險金。因此,傷殘鑑定的時效必須等到“治療結束”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後,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於穩定狀態,此時傷殘鑑定結論才是比較準確的。

如果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180日內治療結束了,且構成了殘疾,保險人直接按照殘疾程度對應的比例給付保險金而不需要進行傷殘鑑定。

如果180日內治療未結束,被保險人要想得到殘疾保險金,就需要在意外傷害後的第180日到經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傷殘鑑定。

2、我國就人體損傷程度的鑑定已經出台了相關規定:凡是以容貌損害或者器官(腦、聽器、視器等)、肢體功能損害為主要評定依據的,須觀察、檢測損傷後果或者結局的,一般在損傷後3個月至6個月以內進行;凡是疑難、複雜、一時不能確定損傷程度的,可以在治療終結或者狀態穩定後6個月以內進行。

3、另外,在做傷殘鑑定時傷者還需要做二次手術,則一般可以理解為治療仍然未結束。因為,等到治療結束後,該受傷部位有可能完全恢復、痊癒,也可能部分機能喪失,也可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即是否殘疾因治療未結束而無法判定。

二、傷殘鑑定費用是多少?

不同鑑定機構,費用不同。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進行;無法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複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託其他專業傷殘鑑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三、傷殘鑑定費用由誰出?

1、首先要明確事故責任,如果是對方全責,那麼鑑定費用是由對方出的,不過先要由您墊付,在調節或起訴時再一併向對方主張;

2、如果不是對方全責,也一樣是由您墊付的,在主張賠償時,和其他需要賠償的費用一起,按照責任劃分的比例分攤。看是誰對第一次的傷殘鑑定有異議,由有異議的一方出資,若是受傷者本人的話則可以先出資,在後續理賠的時候把這筆款計入理賠金內。

綜合上面所説的,傷殘鑑定一般是針對於在事故中受了傷而影響到以後生活的人,只要自己的病情穩定了之後那麼就可以申請傷殘的鑑定,只有合法的鑑定出來了等級那麼才能更好的得到相關的賠償,所以,傷殘鑑定對於我們來説是特別重要的,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