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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二級鑑定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傷殘二級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傷殘二級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語;

3、雙眼盲目5級

4、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5、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3、雙眼盲目5級;

4、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嚥功能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二、交通事故傷殘等級如何鑑定?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精神病的醫學鑑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如果當事人不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建議受害人在訴訟階段向人民法院提交傷殘等級鑑定的申請。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分為十級,從一級到十級程度是逐漸減低的,也就是説一級是最嚴重的傷殘,而十級則是相對比較輕的,但是與沒有評上傷殘的情況來看,也算是重的了。對應不同的傷殘等級,自然有不一樣的傷殘標準。而在賠償上面,也會結合傷殘情況的不同,給予傷者不一樣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