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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做傷殘鑑定到哪裏去

自己去做傷殘鑑定到哪裏去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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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滕州傷殘鑑定去哪裏

一,當事人滕州傷殘鑑定去哪裏

如果是人身損害賠償的,做傷殘鑑定到當地司法鑑定中心做傷殘鑑定,收費。如果是工傷要做傷殘鑑定,到當地人社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鑑定,不收費。

傷、殘鑑定是指傷後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鑑定。

二,評定總則

3.1評定原則

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後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係,實事求是地評定。

3.2評定時機

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

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鑑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3.3評定人條件:

評定人應當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3.4 評定人權利和義務

3.4.1 評定人權利

a)有權瞭解與評定有關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權向當事人詢問與評定有關的問題;

c)有權依照醫學原則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和要求進行必要的特殊儀器檢查等;

d)有權因專門知識的限制或鑑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絕評定。

3.4.2 評定人義務

a) 全面、細緻、科學、客觀地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檢驗和記錄;

b) 正確及時地作出評定結論;

c) 回答事故辦案機關所提出的與評定有關的問題;

d) 保守案件祕密;

e)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回避原則的規定;

f) 妥善保管提交評定的物品和材料。

3.5 評定書

3.5.1 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

3.5.2 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傷殘鑑定需要自己積極的瞭解有關的條例,只要自己的資料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就可以有效的解決,因此自己需要學會合理的處置,這樣屬於自己的權益就不會喪失,但是存在法律上的限定,因此自己需要在實際的操作上留意相關的條例,進而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