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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委員會職責

工傷鑑定委員會職責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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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職責


1、委員會由有經驗、有權威、作風正派的醫務人員和職能部門領導若干人組成。對醫院醫療缺陷作技術鑑定,即通過調查研究,分析原因,判定性質,做出科學結論。

2、鑑定時,應遵循以事實為根據,深入調查、科學鑑定、弄清事實、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受查閲的材料應包括:完善的原始病歷、化驗檢查報告或屍體解剖記錄及報告等。

3、審閲材料及鑑定過程中,如發現材料不全或情節不清,應請有關單位補充材料,並對有關事實情節複查核對。

4、召開鑑定會時,非鑑定委員會成員或未經委員會邀請人員不得參加鑑定。鑑定委員會成員中,本醫療事件的當事人,或與本醫療事件有利益關係的人應當迴避。

5、鑑定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每個成員均有發言權和裁決權,實行少數服從多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鑑定委員會的正常工作,不得對委員會成員進行威脅、引誘、辱罵、毆打。鑑定委員會成員不得泄露鑑定情況。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帶來的關於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一些具體情況,醫療事故的鑑定是由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來進行的,委員會的組成、職責都有嚴格的規定。在鑑定過程中,委員會必須從事實出發,查明事件的真正原因,使當事人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孝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