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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離婚男方撫養權嗎

在我國離婚男方撫養權嗎

其實對於孩子來説,父母雙方的愛都是十分偉大的,母愛如水,父愛如山,在任何情況下,這種愛都不會發生改變。即使在離婚的時候,雖然説大多數人認為孩子歸母親撫養會更好,但是對於父親來説,當然也不想放棄孩子的撫養權,並且有些時候確實孩子歸父親撫養會更好一點。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離婚男方撫養權嗎?

在我國離婚男方撫養權嗎?

一、男方爭奪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在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參照《子女撫養意見》中的規定,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8、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二、男方爭取撫養權時應做好的證據準備

對應以上條件,男方為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從以下方面準備證據: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我們可以看出,孩子的撫養權夫妻雙方是可以平等進行爭取的。不是説孩子離婚以後撫養權就理所應當的應該歸母親,如果母親有着明顯的過錯或者是生活條件比較拮据,其他情況,男方都是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