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民法典離婚子女撫養權怎麼規定的?

一、民法典離婚子女撫養權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離婚子女撫養權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怎樣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1.起了爭議就有可能上法院,我們可以從法院的判決方式來看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有效做法。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首先必須保障孩子的穩定生活,所以收入的穩定、固定的居所是必須具備的。

2.要注重環境對孩子的影響,太過喧鬧的環境,不安的家庭氛圍自然是不利於孩子成長的。

3.孩子所跟隨一方的生活習性,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父母的生活習性直接影響孩子的成長方向,所以這一點至關重要,不可忽視。

4.最後父母的健康狀況,就算父母工作好,環境宜人,生活習慣都不錯,但是如果父母本身具有嚴重的疾病,對孩子的身體是極其不利的。

三、哪些是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證據

1.雙方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在子女的撫養問題上,法律規定了二週歲和八週歲兩個界限,低於二週歲通常由母親撫養,二至八週歲按照有利於孩子成長進行判決,超過八週歲也需要考慮孩子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