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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理由不出撫養費嗎

女方有理由不出撫養費嗎

一、女方有理由不出撫養費嗎

女方需要給撫養費,監護人需要撫養到孩子18歲,即使離婚,父母雙方仍然是孩子的監護人,按照我國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撫養費的標準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女方如果拒絕支付,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女方無工作、無收入、無可執行的財產一般可暫停支付,但是一經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物就必須要支付撫養費。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法院會強制執行幾次

強制執行撫養費每年幾次,並沒有統一個規定。法院會通過多種方式操作,比如凍結對方資產及收入、抵押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執行人藏匿的財產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標籤:女方 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