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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婚內出軌離婚怎麼處理孩子?

一、如果女方婚內出軌離婚怎麼處理孩子?

如果女方婚內出軌離婚怎麼處理孩子?

女方婚內出軌離婚就需要協商好孩子的歸屬,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費用;在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會由女方來進行撫養,而對於兩週歲以上的孩子可以根據父母的條件來選擇監護人。

對於因出軌離婚產生的子女撫養權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但是雙方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院判決。對於孩子撫養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意見。但是在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一方婚內出軌財產怎麼分?

一方出軌,離婚財產的分割應遵循的規定:

1、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也就是説,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根據上述規定,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因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在我國的離婚案件的處理程序性規定中,婚內出軌就是屬於出軌方,但這不影響到孩子撫養權的歸屬,這個都是會結合孩子的實際需求,以及還有父母的條件來進行確定,如果雙方協商不好的話,那麼就可以走訴訟的流程,這樣才能保障到當事人的權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