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孩子撫養費標準2021年如何履行
現如今我國的離婚率是越來越高,而且離婚不僅僅是夫妻雙方分開那麼簡單,最重要的就是離婚會牽扯到老人和孩子,夫妻雙方離婚後還需要承擔孩子的撫養費,而且孩子由誰撫養或者需要多少撫養費這都是由法律決定的。即使雙方解除婚姻關係,但是還有責任撫養子女。那麼廈門孩子撫養費標準2017年如何履行?
廈門孩子撫養費標準2017年財產分割方式:
撫養費應由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孩子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1、孩子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由於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類型: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裏,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於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發佈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後,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
廈門孩子撫養費標準2017年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一、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後,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於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
至於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週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由於目前在實踐中,按月支付較多,所以撫養費的變更一般都以增加的佔絕大多數。
夫妻雙方離婚,影響最大的就是孩子。由此可見廈門孩子撫養費標準履行主要就是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等,而且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需要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和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來規定的。而且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支付的方式也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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