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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雙方各帶一個孩子男方付撫養費嗎?

離婚雙方各帶一個孩子男方付撫養費嗎?


我們知道,夫妻雙方如果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會歸其中一方所有,而未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則需要按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但實踐中,會有夫妻共同生育兩個孩子的情況,在離婚時雙方會約定一人撫養一個孩子,那離婚雙方各帶一個孩子男方付撫養費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回答這個問題,相信會給您帶來幫助。


一、離婚雙方各帶一個孩子男方付撫養費嗎?

離婚後男女各撫養一名子女的,應當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是否需要支付撫養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千零八十五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獨立生活時至。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法律只規定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財物折抵撫養費。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給付期限及方式,直接關係到子女的切身利益,關係到子女今後的生活。因此,離婚時,應將他們明確地寫在民事判決書中。

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可以肯定的是,夫妻雙方對兩個孩子都有撫養義務,即使兩個孩子由夫妻各自撫養一個,但對孩子撫養費的給付義務是同樣的,所以在實踐中,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但無論如何支付,都應建立在保障孩子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