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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歸女方男方要付撫養費嗎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37條明確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孩子歸女方男方要付撫養費嗎

同時法律也不禁止離婚協議中約定一方不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但是協議的約定並不排除子女在必要時向不支付撫養費的一方主張權利,該“必要時”應考慮撫養子女一方的經濟狀況有無惡化,子女的實際需要有無增加,客觀的市場通脹因素以及另一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在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經濟狀況無法滿足子女的正常生活、學習所需而另一方又有給付能力時,可在合理範圍內支持未成年子女要求撫養費的主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