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以後如何起訴提高撫養費
一、離婚以後如何起訴提高撫養費?
可以通過訴訟主張撫養費,具體金額應考慮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不應超過對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1、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或母親)要撫養費
2、交到孩子父親居住地法院,繳納立案費20元左右
3、然後等待開庭審理
4、開庭前準備好證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
5、如果您準備請律師,最好在一開始就去找律師諮詢。
二、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
該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撫養費案中當事人應提交哪些證據:
1、證明身份關係的證據,如身份證、户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緣關係的證據,如户口本,派出所證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養關係的證據,如收養、送養協議、收養公證、收養登記等;
三、子女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4、自己生活狀況的證據;
5、被告收入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等;
6、父母是否已經死亡或父母是否無力撫養的證據,如死亡證明、殘疾證明及收入證明等;
7、收入是否顯著減少及是否影響正常生活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及現在生活狀況的證明等。
可見,針對提高撫養費的這件事情想要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的話,首先要知道要選擇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第二就是要寫好民事訴訟狀,第三就是必須要有提高撫養費的確切證據,掌握了這些基本上就是做好法庭開庭審理的心理準備就行了。當然了,也不見得只要是要求提高撫養費的就必須要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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