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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子女撫養權要哪些證據

變更子女撫養權要哪些證據

對於在離婚的時候沒有爭取到子女撫養權的一方,日後也是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要求變更撫養權的。但具體變更撫養權也是需要當事人提供證據才行,那到底變更子女撫養權要哪些證據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變更子女撫養權要哪些證據

1、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

2、各自撫養子女有利或不利條件的證明:

(1)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鑑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説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瞭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

(5)如果對方經濟困難,不利於繼續撫養孩子的,可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見。

二、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1、法定條件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應予以支持:

(1)原撫養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原撫養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2、父母雙方協議變更撫養權

在出現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時,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協商,通過交流達成一直意見,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户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變更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此時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行,之後還要按照規定的程序來申請進行變更,當然,此時變更子女撫養權要哪些證據呢?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要是不清楚具體該如何收集的話,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