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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一看探視是否可以,拘留所有什麼區別

蘇州一看探視是否可以 拘留所有什麼區別

隨着我國制度的不斷完善,有關犯罪行為的偵查、判定越來越嚴格。而生活中常見的違法行為多為傷害較輕的行為或是行政違法的,違法行為人或犯罪嫌疑人多處以拘留,還有一種則是確定了犯罪當事人的,這類情況會被送入看守所。那麼,蘇州一看探視可不可以呢?拘留所與看守所又有哪些不同呢?

一、看守所探監可不可以

1、根據司法的實際情況,如果是未決犯,家屬是探視不到的,只能通過委託律師來會見,瞭解在押人員的情況。如果是已經判刑後,現在關押在看守所,直系親屬是可以探視的,帶户口和身份證,這兩樣缺一不可,因為規定只有直系親屬才可以探監,要用户口本證明是直系親屬,這樣證件齊全方便的您的及時的探視。

2、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可以探視,但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在拘留期間是不能探視的。

3、行政拘留的,可以提前預約探視。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探視。

4、探視時,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至被處罰人。

5、刑事拘留的,近親屬在其拘留期間不可以探視,但律師可以作為辯護代理人進行探視。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

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是什麼?

1、不同的法律依據。拘留所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設置的;而看守所是根據刑事訴訟法和看守所條例規定設置的。

2、不同的法律性質。拘留所羈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因此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而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已決犯,因此看守所具有刑事羈押機關的性質。

3、不同的羈押對象。拘留所羈押的對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對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已決犯。

4、是否有法律監督不同。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而拘留所的監督則無明文規定。

綜上所述,有關蘇州一看探視是否可以以及與拘留所的區別小編已經進行了詳細解答,一般進入看守所且法院並未判刑的犯人是不允許探視的,可以委託律師交流;在判刑後等待探視通知遵循一定的程序可以進行探視。但一般在看守所確定判刑且在一年以上的會在一月之內送至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