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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沒錢給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沒錢給撫養費怎麼辦?

一、離婚沒錢給撫養費怎麼辦?

對方説沒有能力給撫養費時,可以先與對方協商,經濟情況不好,可以適當少給,如果協商索要不成的,則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仍然不履行生效的判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般情況下如果只是暫時性的沒有能力給予可以選擇和對方進行協商後續補上,如果是存在突然情況實在困難的話,也可以選擇和對方進行協商看對方能不能諒解。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根據司法解釋,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二、離婚撫養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1、由父母雙方協議。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沒有錢給撫養費,應該跟對方協商,延期支付,承擔撫養費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雙方協商,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孩子的撫養權及撫養費的問題。還有一種是訴訟離婚,通過人民法院判決,確定孩子的撫養費,給付撫養費的一方沒有撫養權,擁有探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