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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糾紛起訴狀包含什麼內容?

一、監護權糾紛起訴狀包含什麼內容?

監護權糾紛起訴狀包含什麼內容?

申請人:女,漢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

被申請人:,女,漢族,年月日生,住,聯繫電話:

案由: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

訴訟請求:

1、撤銷被申請人的監護人資格,變更申請人為的監護人;

2、由被申請人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依法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支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二、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護被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根據《民法典》第23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我國法律對此進一步相關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如果因監護人管教不嚴,致使被監護人實施不法行為造成他人損失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職責的,可以適當減輕其民事責任。監護人在承擔賠償責任時,應首先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以自己的財產適當承擔。

綜上所述,在起草有關監護權糾紛起訴狀的時候,應該在起訴狀的開頭部分詳細敍述案件相關人員的身份信息,然後再詳細列舉有關的訴訟請求以及相關的事實和理由,最後向人民法院提請申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