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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母之間的撫養關係怎麼認定

一、繼父母之間的撫養關係怎麼認定

繼父母之間的撫養關係怎麼認定

認定繼父母子女之間是否有撫養關係,就要看繼父母是否有實際對繼子女進行照顧、教育。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沒有自然血緣關係,而是基於婚姻關係而產生的姻親關係。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只有形成撫養教育關係時才等同於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才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

我國 《婚姻法》第26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關係,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兩種:一是由於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行結婚;二是由於生父母離婚,生父或者生母再行結婚形成的。子女對生父母的再婚配偶稱為繼父母,夫或妻對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稱繼子女。在具體的表現形式上主要有三種:

1、生父或生母再婚時,繼子女已成年並獨立生活,此類繼父母繼子女關係是純粹的直系姻親關係,雙方沒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2、生父或生母再婚時,繼子女雖未成年,但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撫養教育,此類關係亦屬於純粹的直系姻親關係。

3、繼子女與繼父母長期共同生活,接受繼父或者繼母的撫養教育,雙方形成撫育關係,具有法律上的擬製直系血親關係,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

二、如何認定繼父母子女間的撫養關係

第一,撫養教育關係的形成前提是繼子女未成年,這是《婚姻法》第26條第二款的應有之義,因為需要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實。撫養,簡單地説,就是“保護並教養”,強調長輩對晚輩的教育和保護,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目的是要讓子女健康成長,所以撫養教育關係一般需要在在繼父母與繼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親生父母一樣,繼父母對子女的生活、學習、身體、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這才是撫養的真實含義。

第三,撫養事實持續足夠長的時間。對於究竟維持多長時間,法律沒有統一規定。但在實踐中目前並不能完全因為撫養時間短就否認形成撫養關係,只是若撫養時間不長,比如只有1、2年,認定撫養關係時就必須特別慎重,需要考慮具體案情和權利義務的對等等因素。另外,在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撫養、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終止的情況下,撫養、教育的時間可以考慮得短些;如果繼子女尚未成年,但由於繼父母與親生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而繼父母又不願繼續撫養繼子女,則繼父母對繼子女撫養、教育的時間應考慮長些。

綜上所述,對於撫養關係在及父母之間,經常會有一些糾紛,如果是領養的子女,那麼與及父母之間的撫養關係,會根據實際的照料和資助情況來確定,但是對於成年繼子女之間的照料和資助是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撫養教育的。

標籤:父母 撫養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