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拿結婚證生了孩子歸誰?
結婚乃人生大事,但現實生活裏,有很多結婚的夫婦還沒有拿到結婚證。因此,很多新入婚姻殿堂卻還沒領結婚證的夫婦們會被一個問題所困擾,那就是,如果還沒拿結婚證生了孩子歸誰呢,也就説應該如何判決孩子的撫養權呢?法律上會考慮儘可能滿足孩子的健康成長來進行判決撫養權。對於這個問題的詳細解答,請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相關法律的説明。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作出了專門的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自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二)法院起訴解決沒有結婚生的孩子歸誰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夫妻離婚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作出判決,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經濟狀況、個人品德習性、受教育狀況等。總之,法院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最有利於小孩健康成長的一方。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很多男女因為同居生的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打起官司,如果很想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又沒有十足的把握,建議尋求專業的律師的幫助,法庭在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誰的問題時注重證據,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收集利於當事人一方的證據,增加很多勝算。
總而言之,如果雙方都沒有領結婚證的話,兩人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對於該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可以由兩人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了時需要法律進行定裁,由法院根據經濟能力和有利於子女成長進行裁判。不管是是否拿完結婚證,這些在法律裏都有相關規定,以便保障公民地合法權益。以上就是沒拿結婚證生了孩子歸誰的問題相關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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