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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一次性支付標準是怎樣的?

撫養費一次性支付標準是怎樣的?

對於有孩子的家庭來説,夫妻雙方離婚後,除了要分割財產外,還要妥善的處理好孩子撫養問題。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承擔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具體金額雙方可以協商,寫到離婚協議書中。支付方式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那麼撫養費一次性支付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小編的説法。

一、撫養費一次性支付標準是怎樣的?

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因此,律師應注意,在書寫離婚協議中,如果沒有把教育、醫療費用單獨列出,撫養費一般會被法院推定為包括教育、醫療費用在內的。但是,如果離婚後,孩子發生較大的醫療、教育費用,可以另行起訴要求非直接撫養的一方支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二、離婚撫養費的承擔方式是什麼?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三、增加撫養費的情況有哪些?

基於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以及撫養費的數額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原則,在原定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確定的數額已明顯不夠時,子女當然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為此,《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常為以下兩種:

1、隨着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綜上所述,目前在大部分離婚案件中,撫養費都是按月支付的,這樣對於一方來説壓力小很多。當然,經過雙方協商,也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撫養費一次性支付標準由雙方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情況、經濟收入等因素綜合考慮。如果是按月支付的,則比較容易把握,在月工資的30%左右。

標籤:支付 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