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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會判決書樣本是怎麼樣的?

社會撫養會判決書樣本是怎麼樣的?

離婚的時候,如果夫妻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方面可以進行協商的話是可以選擇協議離婚的,這樣對雙方來説也是最方便的一種方法,如果對於子女的撫養費還有撫養權的歸屬有爭議的可以起訴,關於社會撫養會判決書樣本是怎麼樣的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規定。

一、社會撫養會判決書樣本是怎麼樣的?

對夫妻雙方分別以所在地的縣(市、區)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收入超過基數的,還應當加收超過數額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乘以超生子女數計徵社會撫養費。未到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個子女或者違反《條例》規定不夠間隔年限生育的,對當事人徵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規避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非法收養子女的按照超生子女進行處理。

不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規定計徵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再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徵基數的6倍至8倍徵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徵基數的3倍至4倍徵收;符合婚姻登記條件,在生育後3個月內補辦婚姻登記手續的,免徵社會撫養費;

(三)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徵基數的9倍至10倍徵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規定條件和間隔時間但未經批准生育的,按計徵基數的1倍徵收;符合再生育的規定條件但未到間隔時間生育的,按計徵基數的2倍徵收;

(五)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再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一方是農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鎮人口的,以城鎮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計徵社會撫養費。

不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外,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綜上所述,關於社會撫養會判決書樣本是怎麼樣的小編已經告訴大家了,關於撫養費的給付要根據具體的案件來判斷,如果能夠協商處理的就儘量協商處理,雖然夫妻一方沒有獲得撫養權,但是撫養費的給付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道德上的要求,還要考慮支付撫養費的人的經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