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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精父親有撫養義務嗎?

捐精父親有撫養義務嗎?

一、捐精父親有撫養義務嗎?

雖然我國民事法領域還沒有關於通過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孕育子女親子關係認定的專門立法,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離婚後人工受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覆函》指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受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適用《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因此,只有養孩子的父母有撫養權。捐精所生小孩雖然與捐精者有血緣關係,但捐精者只是生物學上孩子的父親,不是法律上孩子的父親,不應該承擔撫養義務。

根據《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捐精者的服務對象是不確定的,含有公益成分,其提供的精子通過精子庫提供給不孕不育的夫妻使用,嚴格遵循輔助生殖“互盲”原則和保密原則。在這種情況下,捐精者也不應當對捐精所生子女承擔撫養義務。

二、父母撫養權歸屬確定原則是什麼?

在我國,根據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權義務的確立主要有以下原則:

1、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原則;

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3、哺乳期後的子女,以雙方協商優先,不能達成協議時,以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為補充為原則;

4、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以適當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意見為原則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綜上所述,現在醫學技術已經十分發達,有些不孕不育的夫妻會選擇代孕或者接受他人捐精。根據民法規定,捐精者是孩子生物學意義上的父親,並不是法律層面上的,其不應該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而接受捐精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律上的父母,應該盡到各自義務。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