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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撫養費的標準税前收入還是税後

支付撫養費的標準税前收入還是税後

一般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都對孩子的撫養費問題做出過及較為具體的協議的。但是在之後的給付中也會發生種種情況導致撫養費究竟給多少的問題。所以就是為了應對這種情況,我國在這方面也是有比較詳細的規定。下面我們就先了解一下支付撫養費的標準税前收入還是税後這一問題。

一、支付撫養費的標準税前收入還是税後

法律程序走,應該按照税後工資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撫養費的標準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實際收入的20%-30%為限。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2)撫育費的辦法可根據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適應定期給付。但父母從事農業生產或者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穩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現金或實物;特殊情況下,可一次性給付。對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務折抵子女撫育費。支付撫養費的標準税前收入還是税後

(3)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支付撫養費的標準税前收入還是税後

(4)子女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子女滿18週歲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但這類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完全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通過閲讀文章你會發現,在文章第一段就有對於支付撫養費的標準税前收入還是税後這一問的回答,其實孩子的撫養費問題並不是一定要按照上面的要求來,其實如果夫妻雙方做好了良好的溝通,那麼就不會存在關於撫養費的糾紛。這樣對孩子來説也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