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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子女撫養權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嗎?

對子女撫養權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嗎?

對子女撫養權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嗎?

對於判決不服是可以上訴的,上訴權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利。

丈夫和妻子離婚後,一方或者是雙方的經濟能力、生活情況發生了變化,是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想法以後,您可以先與另一方達成協議。如果您無法達成協議,您可以選擇上訴請求變更撫養權判決。

有監護權的一方因為患病或者是身體殘疾,在子女撫養上出現客觀的障礙,在子女的健康成長上能力有缺失,或者是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因為工作的原因,長期出差不回家,無法顧及子女的撫養,或者是有虐待兒童的情況,無法很好的陪伴子女的快樂學習成長。法院在作出撫養權判決的時候是依照“對子女成長有利的原則”為基礎。同時,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十週歲以上的兒童有權選擇自己跟隨誰生活,因此,如果十歲以上的孩子希望變更撫養權,跟隨另一方共同生活,並且另一方的生活環境等各方面情況都適合的,是可以准許的。還有其他的變更子女撫養權的理由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對方存在某些生活惡習,影響子女成長等,將證據提交法院申請法院判決。如果符合上述任一條件,可以提交監護權上訴。

但是,在上訴請求變更子女撫養權後,法院將根據“兒童最大利益原則”重新確定兒歸屬的撫養權歸。哪一方的條件和能力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更加有力,就更有可能獲得子女的撫養權。

以上是相關答案。對於這種情況,上訴仍有可能改變法院的判決。只要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據,相關證據要能夠證明能為孩子的成長提供更好的環境,另一方的條件不如自己方,並且存在一些不利於子女成長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