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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十六歲可以不要監護人嗎?

一、 年滿十六歲可以不要監護人嗎?

年滿十六歲可以不要監護人嗎?

年滿十六歲還是需要監護人的,十六歲仍然屬於未成年人法律上規定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才有監護人。已經結婚的人如果是正常的就沒有監護人了。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結婚那麼配偶是第一監護人。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監護人的類型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親屬;

⑤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4、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託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年滿十六歲雖然具備了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但仍然是屬於上規定的未成年人,所以是需要基於實際來認定監護人的,監護人應當在規定的職責範圍內來履行監護責任,如果造成了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