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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方失蹤撫養費不給子女應該怎麼辦?

離婚後一方失蹤撫養費不給子女應該怎麼辦?

在現代社會,很多夫妻結婚之後發現性格不合或者因為一些其他原因導致離婚,離婚的時候對財產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問題已經達成了協議。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存在着離婚後一方失蹤撫養費不給子女。那麼,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離婚後一方失蹤撫養費不給子女應該怎麼辦這個問題。

一、離婚後一方失蹤撫養費不給子女應該怎麼辦

找到對方,特別是對方的財產。立即起訴,申請財產保全,主張對方支付撫養費。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二、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對於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一般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首先最主要的就是找到不給撫養費的那個人,只有將人找到了才能解決問題。如果找不到人的話,可以找到確定屬於他的財產也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大家對於離婚後一方失蹤撫養費不給子女應該怎麼辦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懂的,小編建議可以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