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生了孩子後不撫養怎麼辦?
在我們的婚姻生活中,夫妻雙方承擔着整個家庭的重任,而且對孩子也有一定的責任,擔負起相應的撫養義務。但是,由於婚姻生活中,夫妻兩人的感情出現了問題,導致了女方生了孩子後不撫養這種情況。那麼,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應對呢?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
一、撫養權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二、女方生了孩子後不撫養怎麼辦?
如果女方生了孩子以後不進行撫養,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女方支付一定的撫養費。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撫養費的數額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對於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此外,若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或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以及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而父或母又有給付能力的,法院一般會支持增加撫養費。
三、判定撫養權的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通過上述文章,對於女方生了孩子後不撫養這種情況,男方可以向女方提出離婚請求,並且要求女方支付一定的撫養費用;但是如果女方不同意離婚,男方就可以尋求法律幫助,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跟根據兩人的婚贏得姻情況以及孩子的撫養問題,作出相應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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