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如何證明?
一、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如何證明?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應當通過相關的證據來提供證明: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不能協商解決孩子撫養權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主要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另外,父母其中一方不直接撫養子女的應按時支付子女的撫養費。
二、女方爭取撫養權的證據包括哪些?
(1)小孩的户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離婚的當事人,如果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從如下幾點做起: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去,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在當代的社會,離婚之後,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如何來確定,應當是根據法院的判決或者是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的,如果在法院進行訴訟的話,那麼是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孩子跟隨自己一起生活是更加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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