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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不給撫養費嗎?

離婚女方不給撫養費嗎?

一、離婚女方不付撫養費嗎—可以的特殊情況

1、支付撫養費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是根據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則,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後,自願承擔全部撫養費,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擔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約定不支付撫養費。

2、離婚後,如果男方同意女方不承擔小孩撫養費,或小孩已經成年的,女方可以不付撫養費。撫養小孩是父母的法定義務,除非對方同意你不必支付撫養費,由他獨人撫養。建議你們通過協商的方式協議離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律的規定,離婚的時候女方是需要給付撫養費用的,當然這個撫養費用的需要根據女方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法院根據什麼標準確定未婚生子女的撫養費?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婚姻法第37條明確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以下幾點:

1、離婚後雙方對子女的撫養責任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撫養的情況下,他方應當負擔必要的費用,只有這樣才能使子女的合法權益不會由於父母離異而受到損害。

2、撫養費一般包括生活費和教育費兩部分,但除此以外,還應當包括一些其他費用,比如子女的醫療費、零用錢等等。

3、離婚雙方確定撫養費的方法有兩種,即協議和判決。協議的內容是撫養費的多少和期限,以及付給撫養費的方式。夫妻雙方達不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人民法院在處理子女撫養費案件時,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撫養費的數額應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和給付者的能力來確定。

(2)既要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長,又要便於在離婚後執行。

(3)撫養費的期限,應當由夫妻離婚時起,到子女能夠獨立生活時止。給付撫養費的方式,應視給付者的具體情況而定,有的可給付現金,有的可給付實物。

(4)撫養費雖然是夫妻雙方的義務,責任是相同的。但不應理解為絕對相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夫妻雙方的責任大小。

各地法院對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裁定一般是根據當地一般民眾撫養子女的平均費用為標準,結合離婚男女雙方的的經濟條件來計算撫養子女費用,然後由雙方平均負擔,如果子女由一方撫養,則法院會根據撫養一方的經濟條件增加不撫養一方的撫養費,不撫養一方最多不會超過總撫養費的75%。 另外如果離婚一方沒有經濟來源,法院一般不會將子女判給沒有經濟來源的一方,有一個是例外就是離婚是因為有經濟來源的一方明顯錯誤(如婚外戀)導致離婚,則有經濟來源一方不僅要付子女的撫養費,還必須付沒有經濟來源一方撫養費。

現在很多時候有的女方會以自己沒有經濟來源或者是經濟狀態比男方差不支付相關撫養費,但是支付撫養費是你的義務,在沒有做到贍養子女的義務的時候,而要將撫養費用支出一部分,甚至是全部支付,這是對子女的一種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