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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方不拿撫養費怎麼解決?

離婚男方不拿撫養費怎麼解決?

一、離婚男方不拿撫養費怎麼解決?

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應該按照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議》來讓另一方履行其義務,也可以據此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除了《離婚調解書》外,也應該有一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裏面應該有子女撫養條款,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拒絕執行,可重新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重新裁定,強迫執行;如果是判決離婚,可根據離婚判決書裏面的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

如果離婚後一方不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二、關於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是多少?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撫養費的數額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對於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此外,若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或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以及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而父或母又有給付能力的,法院一般會支持增加撫養費。

三、撫養費的支付期限是多久?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一種是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另一種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在校就讀的,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綜上所述,有孩子的夫妻離婚後,一般是女方拿到孩子的撫養權,而男方應該支付撫養費,這是其撫養義務的體現。男方不拿這筆錢的,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訴,法院在審理前進行調解,無效的話做出判決。這個時候男方還是不給付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其財產抵扣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