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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撫養費誰主張?

離婚後孩子撫養費誰主張?

一、離婚孩子撫養費誰主張?

夫妻雙方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1、主張子女撫養費應由子女作為原告提起訴訟。我們都知道,子女撫養費是給未成年子女的,在未與自己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不履行法定義務時,該未成年子女作為利益受損方,理所應當享有作為原告起訴的權利。

2、主張子女撫養費應由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作為原告提起訴訟。與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如果另一方不支付撫養費或者支付撫養費的數額過低的話,勢必會導致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義務增加,不光需要投入精力照顧子女,還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費用以保證子女的正常生活,其作為利益受到損害的一方,當然有權利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二、沒有離婚能夠主張撫養費?

雖然主張撫養費以夫妻離婚為前提,而且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夫妻不離婚可以主張撫養費,但是從對未成年子女成長教育有利的角度來説,即使夫妻未離婚的情況下主張子女撫養費的請求也應予支持,理由如下:

1、夫妻不離婚,雖然長期分居,但孩子仍然生活在一個完整的家庭中,在孩子的心裏,這個家庭既有媽媽也有爸爸,不至於對孩子的心靈造成傷害;

2、夫妻不離婚,孩子仍然需要吃穿住用行,但如果該費用由一個人承擔,很難保證孩子正常的生活需要,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夫妻不離婚,不代表就免除了一方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是夫妻雙方的,夫妻雙方既然把子女帶到世上,就應當肩負起撫養子女的義務,這不僅是道德上的義務,更是法律上的義務。

綜上所述,離婚後,一方要支付給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撫養費,這個在民法典中有明確規定。當然,有的人想推卸責任,簽了協議後也不履行。這樣,作為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充當原告,向法院主張撫養費。法院受理這類案件,根據當地消費水平及被告收入情況等確定一個合理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