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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孩子撫養費直接凍結工資可以嗎?

不給孩子撫養費直接凍結工資可以嗎?

一、不給孩子撫養費直接凍結工資可以嗎?

可以凍結工資,並強制支付撫養費。《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二、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③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夫妻雙方離婚時,是需要對子女撫養權進行合法的分割處理的,特別是對於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應當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認定,也可以由司法機關判決撫養費的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不承擔撫養義務的一方應當嚴格執行司法決議,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