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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探視權需要什麼材料?

一、起訴探視權需要什麼材料?

起訴探視權需要什麼材料?

起訴探視權需要的材料有:

1、合格的起訴狀,訴狀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與探望權。

2、要提供主要證據的複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證複印,如訴狀2份、離婚證、離婚協議、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二、起訴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3、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離婚證、離婚協議等。

4、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5、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6、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7、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以上就是法律上對於起訴探視權的有關規定,具體情況下涉及到夫妻離婚時子女探視權的確定,是可以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認定的,達成一致意見後就可以寫進離婚協議並履行有關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如果無法協商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