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我國法律規定什麼叫無撫養人?

我們在生活中經常會聽到一些諸如撫養費、撫養人之類的內容,我們都知道,撫養人説的是一些有撫養義務的人。但是,有時候我們也會聽到一些話説是無撫養人,有人就會對這個詞產生疑問,到底什麼叫無撫養人呢?下面,就由小編結合下面的文章來為大家解釋一下。

我國法律規定什麼叫無撫養人?

一、無撫養人

一般意義上的無撫養人就是指字面上的意思,説的是沒有法律意義上面的撫養人,也就是沒有成年的直系親屬。

二、撫養人的含義

廣義上的扶養泛指特定親屬之間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而存在的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輔助照顧的權利義務關係,囊括了長輩親屬對晚輩親屬的“撫養”,平輩親屬之間的“扶養”和晚輩親屬對長輩親屬的“贍養”三種具體形態。狹義的扶養則專指平輩親屬之間尤其是夫妻之間依法發生的經濟供養和生活扶助的權利義務關係。撫養關係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並且是長輩對無行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護並教養,強調的是教育和保護。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如果親哥哥已經成年,無其他親屬,親哥哥可以作為撫養人。如果親哥哥未成年,則不能作為撫養人。

三、撫養人的範圍

按相關法律規定,法定撫養人的範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四、法定撫養人

法律明確規定對孩子義務撫養的人。撫養是針對未成年人而言的,保護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條件、環境及成長。監護是一種制度,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為了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利益,監護人非為被監護人利益不得處分其財產。

因此,關於什麼叫無撫養人這個問題,一般就是指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撫養人的情況。在法律上面,撫養人的範圍指的是父母等具有直系親屬意義上的人。當然需要注意的是,撫養是針對還沒有成年的孩子來説的,而對已成年的人照顧是稱為贍養的,贍養與撫養是不同意義的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