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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監護人如何認定?

老年人監護人如何認定?

監護權是公民重要的民事權利,一般來説,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負責照顧孩子生活。如果孩子發生違法犯罪的事情,父母要承擔連帶責任。當然,一些老人由於身體原因,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也需要得到他人的監護。那麼,老年人監護人如何認定?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老年人監護人如何認定?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係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

監護責任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34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有: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監護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4、妥善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對於被監護人財產的經營和處分,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5、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6、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7、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講到這裏,大家應該知道了老年人監護人如何認定,一般來説,老人可以自己從親屬、關係密切的他人中選擇監護人,這樣老人失去民事行為能力的時候,監護人負責照顧老人起居,履行監護義務。如果監護人沒能盡到自己的職責,對老人不管不問,居委會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其監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