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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子女撫養費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一、子女撫養費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2、執行申請書.

3、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判決書或調解書)

4、法律文書生效證明 以上是必備的。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是多少?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三、撫育費給付期限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關於子女的撫養費,強制執行並不是一個特別理智的方法,因為這次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但孩子支付撫養費的過程是長期的,總不能對方一不給撫養費就申請強制執行,這樣長期下去對自己來説也會成為一種負擔,所以還是要想辦法讓對方如期付撫養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