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監護權被掠奪或被限制該怎麼辦?
在夫妻雙方離婚之後,很多夫妻都會為了子女的監護權而產生矛盾糾紛。面對這些糾紛該怎麼辦?那麼關於子女監護權被掠奪或被限制又該怎麼辦?在下文中,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關於子女監護權被掠奪或被限制的解決辦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對於處於父母保護之下的未成年人來講,法律已詳細規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這些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人就是他的父母。無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親權以及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財產受到他人保護的權利也是監護權。
子女監護權被剝奪或限制該怎麼辦,如何處理?雖然我國法律對子女監護權做了規定,但是在《婚姻法》層面並沒有明確完善的規定,這是法律的一大缺失。
從以上面的法律規定來看,子女監護權被剝奪或限制,只能由法院來仲裁或判決,這説明,如果想挽救自己對子女犯下的錯,重獲子女的愛,也只有通過改觀自己,不要做傷害子女的事情。
同時,也可以通過與子女的直接撫養人或監護人協商,看看能否獲得諒解,如果不能,還可以通過法院起訴,通過判決來重獲對子女的監護權,當然,前提是想要獲得子女監護權的一方必須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是有利的。
總的説來,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
喪失撫養權的一方未必也喪失對子女的法定監護權。
另外,監護人並不都是應對被監護人盡撫養義務的人。例如,父母作為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負有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但有的情況下,監護人並不是撫養人。實際上,只有當監護人同時又是撫養人時,他對被監護人才既要盡撫養義務,也要承擔監護責任。因而,不能把監護責任與撫養義務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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