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后悔交了社會撫養費能退回嗎?
我國是個人口大國,曾經為了能有效可控制人口增長速度而採取計劃生育政策,並向那些不按計劃生育的人羣徵收社會撫養費。但隨着人口老齡化時代的到來及人口結構的改變,該生育政策也做出了相應的調整,各地區正逐步的將二胎政策推廣開來。那麼太后悔交了社會撫養費,還有退回的可能性嗎?下面就由小編為您分析分析。
一、二胎政策後社會撫養費能否退回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已徵收社會撫養費的不予退回。
對於社會關注的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社會撫養費的去留問題,落實“全面兩孩”政策的前提就是繼續堅持計劃生育的國策,而繼續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就要繼續實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
2016年1月1日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已經依法處理完成的,應當維持處理的決定;尚未處理或處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區結合實際依法依規、妥善處理。
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
(一)徵收標準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滿生育間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條件未經審批生育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徵收。
2、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二至三倍徵收。
3、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四至六倍徵收。
4、多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
5、婚外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非法收養子女的,比照上述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徵收標準測算
1、上年收入的界定。考慮到統計部門提供確切統計數據的時間,上年收入以統計部門公佈數據為標準(如2010年執行“上年收入”就以2009年收入為標準)。
2、統計數據來源。根據統計職能劃分,農民人均純收入由縣統計局提供,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統計局提供。
3、徵收標準執行。當事人年收入低於統計標準的,按統計標準徵收;高於統計標準的,可以以當事人雙方有據可依的實際年純收入倍數徵收。
4、流動人口徵收標準。無論是本縣鄉鎮之間流動的當事人,還是外縣流入本縣的當事人,根據其身份,均按本縣對應標準徵收。
5、關於年度徵收標準。每年元月1日前由縣統計局和縣人口計生局公佈上年人均收入標準,元月1日起執行新年度標準。
法律法規的出台並不會一成不變而是要根據當前社會的實際情況適時地調整,但既往的處罰內容同樣具備法律效力不會因新政策出台而改變,故而在二胎政策出台後就算太后悔交了社會撫養費也是無法退回的。雖然我國已經全面的放開二胎政策,但這並不意味着計劃生育政策的消亡,那些未婚生子或已婚超生的同樣會被徵收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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