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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訴撫養費要什麼證據

一方起訴撫養費要什麼證據

一、一方起訴撫養費要什麼證據?

當事人在起訴要求變更撫養費時需要法院提供如下基本證據:

1、與被撫養子女存在直接撫養關係的證據。主要包括:離婚協議書、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等;

2、自己及對方的收入證明。提供這些證明是為了讓法官在日後開庭審理時瞭解雙方經濟狀況,便於法官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對方應負擔的撫養費數額。如果自己有固定收入,需要提供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沒有固定收入,可以到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收入狀況的證明;

3、被撫養子女的日常實際生活開銷。主要包括:離婚子女的日常生活費、教育費及醫療費的發票。如果有些開銷無法取得發票,就要想辦法證明子女還有其它健康成長所必需的開銷,並取得相關證明。

二、撫養費有何規定?

1、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2、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收入減少撫養費可以適當減少嗎?

收入減少撫養費可以適當減少,但是這需要經過擁有孩子撫養權一方的同意,而不能擅私自做主。收入減少可以同時減少撫養費,這符合申請減少撫養費的法定變更條件。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比如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都可以申請降低撫養費。

孩子的父母離婚後,一般都是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的方式等,如果在協商的過程中有爭議,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有爭議的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程序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