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開具監護人證明書如何寫?

一、開具監護人證明書如何寫?

開具監護人證明書如何寫?

1、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

監護人證明書

茲證明_______,男/女,於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的法定監護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選父母其中一人)。

2、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監護人證明書

茲證明_______,男/女,於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______(針對已婚的情況)。

_______的法定監護人是______

二、監護人證明書包括哪兩種

1、法定監護人證明

應該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户籍管理部門開。需要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户口本原件及其複印件。

民法典》第27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2、指定監護人證明

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可以將民法典關於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的規定視為指定監護人的順序。前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無監護能力或者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從後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被監護人有識別能力的,應視情況徵求被監護人的意見。監護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順序中的數人。

被指定人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做出維持或者撤銷指定監護人的判決。如果判決是撤銷原指定的,可以同時另行指定監護人。此類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審理。在人民法院做出判決前的監護責任,一般應當按照指定監護人的順序,由有監護資格的人承擔。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監護人證明包括法定監護人證明和指定監護人證明。監護人證明書是用於證明未成年人及精神病者的書面證明,在證明書中寫清被監護人情況、父母是否健在情況及其他監護人的情況。開具證明的時候,應該有監護人攜帶身份證、户口本等資料到派出所户籍科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