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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監護人證明哪裏開具

指定監護人證明哪裏開具

一、監護人證明到哪裏開

1、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週歲的:

未成年人監護人證明應該到該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户籍管理部門開。

需要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户口本原件及其複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如下:

(一)父母為未成年人的當然法定監護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二、監護人證明需要準備的相關材料

辦理監護人證明需要攜帶的證明材料如下:

1、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如已經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供)、户口本;

2、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中國國內申請人提供: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軍官證或中國護照)、户口本

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證、回鄉證(或台胞證),原國內居民提供户籍底冊、户籍註銷證明;

外國人提供:護照(原為中國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紙、户籍底冊、户籍註銷證明);

三、監護人確定及監護人證明的相關法條

《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監護人證明是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需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才可生效。同時辦理監護人證明需要攜帶監護人及被監護人的相關身份證明材料。

標籤:監護人 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