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撫養費起訴時間是多少
離婚糾紛一般都是由於財產糾紛或者是撫養權糾紛所導致的,其中撫養權糾紛是比較常見的,而且撫養權糾紛涉及到的就是對方給予撫養費的問題,如果後續出現撫養費不足問題的話,還是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的,那對於我們來説增加撫養費起訴時間是多長呢?
撫養費的追討屬於民事案件,它的訴訟時效可以從兩方面來看:
一、如另一方已經明確表示將不支付撫養費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如一方未向另一方請求,另一方也未自覺履行的,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另外,關於訴訟時效還有其它規定,您可以瞭解一下。
(1)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時效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2)《環境保護法》第42條“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起時計算。”及《海商法》第265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訴訟時效為3年。
(3)《合同法》第129條“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為4年。
(4)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撫養費的問題雖説事前是可以進行協商的,但是並不代表協商之後是無法改變的,之前經濟能力不錯少要對方撫養費,後續經濟狀況出現問題要求對方增加撫養費的情況其實是非常常見的,不過這種行為並不違法,增加撫養費是正常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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