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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權10週歲以上孩子怎麼判?

一、離婚撫養權10週歲以上孩子怎麼判?

離婚撫養權10週歲以上孩子怎麼判?

離婚撫養權在10週歲以上孩子的判定上應當根據孩子的意願進行判決。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孩子十週歲以上的,法院主要根據孩子的意願進行判決,但一方有吸毒、家暴、傳染病等不適宜照顧孩子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規定: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法院如何確定孩子的撫養費?

父母離婚時孩子的撫養費,一般而言主要從三個方面綜合進行考慮: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結合撫養地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3、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

如果根據以上三個因素不能協商的,由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需要注意的是,10週歲以上子女撫養權的認定是需要徵求子女意見的,主要原因在於10週歲以上的子女已經可以對撫養權的認定產生影響,另外本着利於子女成長的目的,司法機關也會尊重子女的選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女選擇的一方無法承擔撫養責任的,那麼也不應當享受撫養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