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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滿兩週歲離婚怎麼判撫養權

一、孩子滿兩週歲離婚怎麼判撫養權?

孩子滿兩週歲離婚怎麼判撫養權

孩子滿兩週歲離婚時撫養權的判決需要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分析,並沒有固定的判決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二、孩子滿兩週歲離婚時怎麼確定撫養費標準?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離婚後變更撫養權的方式有哪些?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事實上,子女撫養權的判決本身就不可能有固定的模式,雖然父母親都有權利直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可是,人民法院是要按照最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撫養權歸屬的,比如女方沒有任何穩定的工作,或者女方有其他不適合跟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撫養權都可能判給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