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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撫養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山東省撫養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父母雙方均對於孩子享有撫養的義務。即使夫妻雙方離婚,對於孩子的撫養義務並不會消滅。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案件中,通常子女的直接撫養權歸屬於夫妻雙方中的一方,而另一方則需要按時給付子女的撫養費用。小編將針對山東省撫養費徵收標準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山東省撫養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然而子女的撫養費該給多少更多表現出的是父母對子女的一種關愛之情,而不應該作為逃避撫養義務,減免子女撫養費的一種手段。我國《民法典》對子女撫養費標準沒有明確地強制性規定,但是在法院具體的判決中,會遵循以下二個標準。這一標準是在考慮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學習等需要的基礎上設定的,在訴訟時法院會根據這一標準規定數額。另外,如果是夫妻雙方協議確定子女撫養費時也可以參考這個標準。這樣看來,我們也可以把這個標準看作是子女撫養費的最低標準。可以參考這個標準,也可以超過這個標準,但不要低於這個標準,因為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長的必要經濟條件。

(一)一般情況下,法院判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考慮三個方面,即子女的實際需求、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然而法律上為了避免支付子女撫養費過低,無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發生,結合父母雙方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最高人民法院對於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撫養費的問題規定了較為詳細的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隻三十。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民法典》規定子女撫養費標準是多少的介紹,但在現實生活中有的父母因為自己的自身經濟狀況無法支付法律所規定的子女撫養費,這樣的情況下可以暫時免除子女的撫養費。

二、免除子女撫養費的條件有哪些?

(一)由於長期疾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的一方,經查實確無力按照協議或判決支付子女撫養費,且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生活費用的,經給付一方請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監勞動改造,無力支付子女撫養費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子女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義務的一方可以免除。

綜上所述,山東省政府對於山東省撫養費徵收標準,並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定。徵收標準依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來確定。撫養費的徵收標準依據當地的經濟情況,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以及孩子的生活學習需要來綜合確定。小編提醒大家,由於各地的經濟情況不一樣,所以徵收撫養費的標準數額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