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撫養權歸誰,養子女的法律地位是什麼
有些夫妻由於婚後無法生育,因此就到了福利院收養孩子,這樣自己的家庭也算是圓滿了。但對於收養的孩子,本身就是基於一種法律行為而建立的擬製的父母子女關係,因此要是日後養父母離婚的話,對其撫養問題可能處理就比較難了。那一般養子撫養權歸誰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養子女撫養權歸誰?養子女的法律地位是什麼?
養子女是指夫妻收養的子女。我國法律規定,子女分為血緣關係的親生子女和法律擬製的養子女。雖然養子女不是夫妻所親生,但《收養法》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也就是説,合法的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法律關係,等同於父母與親生子女之間的法律關係。養子女和親生子女適用同樣的法律規定。
二、養子撫養權歸誰
由於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關係等同於父母與親生子女之間的法律關係,所以養子女撫養權歸誰、養子女由誰撫養這類的問題就有了答案。與親生子女的撫養權一樣,養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訴訟解決。
(一)養子女的撫養權歸誰?養子女由誰撫養?協商解決
解決養子女撫養權歸誰問題的首選方式應當是協商解決。這是因為,協商解決可以使雙方在理性、友好的氛圍下就養子女的撫養權達成協議,避免了惡化夫妻關係,更有利於養子女的健康成長。
(二)養子女的撫養權歸誰?養子女由誰撫養?訴訟解決
如果夫妻難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養子女撫養權歸誰的問題,則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向法院起訴的好處是可以“一錘定音”地解決養子女撫養權歸誰、由誰撫養的問題,但缺點是導致夫妻對簿公堂、關係惡化,耗時耗力耗財產,也不利於養子女的健康成長。
三、養子女撫養權怎麼判?
法院在處理養子女撫養權歸誰的問題時怎麼判呢?法院會根據養子女的年齡以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原則作出判決。
(一)養子女撫養權怎麼判?兩週歲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撫養權。
兩週歲以下的養子女,由於處於哺乳期或者年齡尚小,一般應隨母方生活。但這並不不是絕對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決孩子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養子女撫養權怎麼判?兩週歲以上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養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則法院會更加嚴格地按照“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確定撫養權歸屬。所以,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養子女撫養權怎麼判?對於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養子女撫養權的確定,應考慮該養子女的意見。
並不是説夫妻在收養了孩子之後,就不可以離婚了,這完全是兩回事,並沒有什麼影響的。但對於養子女其實也是按照親生子女來對待的,也就是説此時父母離婚,也需要同時對養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至於養子撫養權歸哪一方,這是按照處理親生子女的撫養權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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