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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成年後家長還有撫養權麼?

子女成年後家長還有撫養權麼?

眾所周知孩子在未滿十八歲之前父母都有義務將其撫養成人。大家都認為當孩子年滿18歲以後父母就再沒有撫養的義務了。那麼事實上子女成年後家長還有撫養權麼?在法律方面關於子女成年後家長有撫養權有哪些規定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相關資料。

一、子女成年後家長還有撫養權麼

父母對於成年子女是否還具有撫養義務是需要去分情形而論。 一般來説,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父母只對喪失勞動能力、尚在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成年子女仍有撫養權,對於勞動能力正常的子女是沒有撫養權的。

二、父母有義務撫養成年子女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的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父母是否有義務撫養子女的分析方法

可以用“三分法”分析三種不同的情況:

首先對於確實因身體狀況等客觀條件限制導致喪失勞動能力,而無法獨立生活、無經濟來源的成年子女,婚姻法中已明確規定了父母有繼續給付撫養費的法定義務,父母應支付基本的生活費用。

其次,對於因病就醫但又無經濟來源的成年子女,如果子女的疾病已經影響到其獨立獲得經濟來源的能力,應認定為無法獨立生活,父母作為家庭成員有相互扶助的義務,應酌情承擔一定的比例。

再次,對於成年子女單純主張教育費用的,由於其已具備勞動能力,可以通過打工、申請助學貸款等方式維持正常生活學習需要,因此如果父母確實沒有給付能力的,可不再承擔教育費用。

法律規定孩子年滿18歲以後因殘疾或疾病原因導致無法獨立生活的,父母仍具有撫養的義務。現實生活中父母對於這樣情況的孩子,出於父母的愛和責任都會主動照顧孩子。以上是對於子女成年後家長還有撫養權麼的介紹,如還需瞭解可以繼續瀏覽下面的延伸部分。